法制網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黃潔 因犯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北京市懷柔區廟城鎮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住商不動產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45萬元。
  據瞭解,今年30出頭的常勇是大專文化,在成為村主任前,其就結婚有被收容教養的前科,此後因為毆打他人或尋釁滋事等,先後被行政拘留甚至判刑。後其憑藉自己的勢力,當上了村委會主任。
  據瞭解,2009年間,常勇伙同懷柔農民張雪松,在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已要求停止建設的情況下,擅自建築設計在66畝工礦用地上建設房屋。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間,常勇虛構桃山村村民委員會為出售房屋主體,對外銷售上述房屋26套,非法經營額共計1115.4萬元。
  2010年6月,常勇向在桃山村經營大棚的崔某借款30萬元未果後,常勇指使多人駕駛車輛在崔某的大棚外倒土堵路;2011年1月7日,常勇酒後在歌廳追打服務員、持刀扎傷經理,經調解賠償對方5萬元;2010西服年9月7日,常勇以位於桃山村的中油國門油庫銷售有限公司污染水源為由,指使手下駕車堵該公司大門,並雇用上百名村民到該公司門口靜坐。後該公司被迫支付給桃山村委會打井費95萬元。
  對於三項罪名的指控,常勇系統家具予以否認。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常勇有期徒刑4年半,罰金45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3年;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其3年,最終決定執行刑期為10年,罰金45萬元。  (原標題:北京一村主任犯三宗罪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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