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溜號”。新華社發據新華社南寧7月6日電 網曝廣西陽朔一局長被法院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引發社會廣泛關註。在中央嚴查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背景下,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是否合規以及為何能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四處走動,不少網民質疑是否存在司法腐敗,應有調查回應。
  記者就此進行了追蹤採訪。針對石寶春私自外出不報告、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是否消失等問題,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最新回應稱,未收到過陽朔縣公安局關於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的通報;目前,石寶春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判決中涉及的17萬元贓款正在依法追繳中。
  局長獲刑10年沒坐一天牢
  近日,一條題為《廣西陽朔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的網帖在網絡持續引發關註。根據網帖,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決後,石寶春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寶春不僅開車往來於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
  記者採訪瞭解到,石寶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任陽朔縣國土局局長。2010年7月12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對石寶春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石寶春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石寶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面對記者採訪,陽朔縣相關部門回應稱,具體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等調查結果出來後會通報。
  部分外出未請假
  陽朔縣公安局7月3日在《關於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監督管理情況的通報》中稱,石寶春於2010年7月12日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其患有風濕性心臟病、膀胱癌,暫予監外執行。陽朔縣公安局負責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監管工作。2014年3月,石寶春因膀胱癌複發,再次入院進行治療。
  這則通報稱,互聯網上部分論壇網帖反映石寶春從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曾經離開桂林去柳州、南寧、河池、成都、廣州等地。經陽朔縣公安局進一步核實,石寶春曾兩次向陽朔縣公安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網帖中所反映的石寶春離開桂林外出的其他地點,他均沒有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報告。”
  通報稱,“對於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私自外出其他地方的行為,我局已對他進行教育談話和訓誡,提出警告,並將此情況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進行通報。”
  保外就醫亂象頻生
  石寶春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後是否坐過牢?根據法院作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公安部門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對其進行監獄外監督管理?石寶春在監外執行期間曾離開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況是否屬實?地方公安部門對此是否及時掌握情況並予以了糾正?
  “石寶春應該是屬於第一條情形而獲得暫予監外執行,但他在規定期間內未經報批隨意出省的行為,明顯違背相關規定,地方公安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蕾說。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與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醫中,獲刑官員占有相當的比例。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保外就醫亂象頻生,除審批流程漏洞較多外,事後監督也乏力,導致一些罪犯借“保外就醫”名義逍遙“獄外”。  (原標題:局長判刑十年 未坐一天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e11eevrv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